毕业清考是学生毕业前的一项常规工作,为确保2016届毕业生清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各项事宜安排如下:
2016年4月11日—4月26日(公共课、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试具体时间由系部制定)。
1、各系教学干事、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学生参加清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
2、各系应在清考前与校文印室联系,组织好清考试卷的印刷工作,并于2016年4月8日前请将清考考试计划(全部课程)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备案,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3、各系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各系部教学办公室或辅导员处办理清考手续(包括考试课、考查课、公共选修课、实训课),考试具体时间由系部自行制定。逾期未办理清考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清考,成绩以0分记,并不能按期毕业。
4、学生参加清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清考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替考等作弊行为,学院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考查课、课程设计的清考由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
三、所有课程的清考工作,务必于2016年4月26日前结束,4月18日-30日由各系教学干事统一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